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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公开发布
重磅!全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公开发布 供稿:厅建设用地管理处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12月启动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工作。 此前,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在2010年4月制定了全省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和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2010年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已滞后于当前形势,加大了各地土地征收工作难度。实践证明,征地补偿标准关系到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提升,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其做出必要的调整完善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本次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工作,基准点为2018年1月1日,工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其中: 本次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县(区、市)共105个,未制定的有西安市新城区和碑林区(已无集体农用地); 本次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区片457个,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2010年全省制订并公布了44个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为每亩64578元,本次调整完善后对应县(市、区)的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83382元,比2010年增长23.39%。 本次完善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共97个县(市、区),未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为西安市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高陵区,咸阳市的秦都区、渭城区,杨陵区等10个区(除新城区、碑林区外各行政区全域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共划分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2010年全省11个市(区)平均值为每亩32175元,相比增长了29.69%。 省自然资源厅在本次调整完善工作当中,加大在各类媒体平台上的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各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通过来人、来信、来函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调整完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群众听证,并将本地调整完善数据成果连同听证结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各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数据汇总以后,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全省平衡修订。 
省级审核的意义在于确保区域内纵向对比有增幅、横向对比趋平衡,既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赢得广大群众和地方政府的认可。从本次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数据成果来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更多体现,二是全省各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及各片区极差显著缩小,“同地不同价”的矛盾正在逐步缩小。 延伸阅读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也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的补偿标准。 两种补偿标准涉及区域互不重叠。 复制下方链接查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http://www.shaanxi.gov.cn/gk/zfwj/126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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