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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级低碳试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级低碳试点的通知
 
 
网址:www.xadrc.gov.cn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责任编辑:hzc 浏览次数:218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我市低碳发展工作,结合我市低碳发展工作开展现状,拟在全市选择一批低碳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县、园区、社区(街区)和企业开展首批市级低碳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推进“四级试点”。即从区县、园区、社区(街区)、企业四个层面开展。
(一)区县级。选择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具有代表性的区县,依托区县政府开展试点。在编制低碳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增加森林碳汇、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提升区域发展的竞争力。
(二)园区级。选择园区规划和建设符合低碳发展理念要求,产业关联度高、低碳基础条件好的园区进行试点。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成本,实现园区经济、能源、环境多维度的持续发展。
(三)社区(街区)级。选择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或消费较为密集、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承载量大、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街区)进行试点。结合社区建设和农村新民居建设,在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社区绿化,垃圾分类与回收,再生水利用,绿色出行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示范,引领广大群众逐步确立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
(四)企业级。1企业在战略规划、厂区建设和制度建设管理中遵循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产品(业务)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特性;2在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围绕节能降耗减碳,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二、申报程序、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在具备试点条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填写《西安市低碳试点申报表》并编写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步筛选和审查后,报送市发改委(市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文本,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1. 申报函。区县级由各区县政府出具申报函;园区由园区管委会出具申报函;社区(街区)由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申报函;企业级由企业出具申报函;
2. 填写《西安市首批低碳试点申报表》(见附件);
3. 编制低碳试点的实施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1拟申报低碳试点单位(企业)基本情况;2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主要成效等;3开展低碳试点的工作基础及目标;4开展低碳试点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等;5保障体系。
4. 单位(企业)经营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报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市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谢宏皓 电话:86786319
地 址:凤城八路市政府7号楼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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