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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xadrc.gov.cn  发布日期:2012-04-17 来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责任编辑:wzc 浏览次数: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当前外国政府贷款由“援助型”向“合作型’’转变的需要,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的宏观调控,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规划项目,2011年11月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年初上报全年外国政贷意向项目。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情况及3月1日我委召开的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初步核定了各地外国政府贷款规模及结构。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原则
各地报来的意向项目贷款规模总计285亿美元,现根据外方可提供的贷款规模和各地实际需求,初步核定2012年贷款规模为40亿美元,核定原则为:
(一)贷款规模及优惠程度较大的国别安排上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二)在国别使用上体现平衡,使用德促、法署贷款的省份,原则上要使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三)贷款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产业升级三大领域;
(四)贷款主要安排中小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金颇不低于500万美元,主要集中在1000~5000万美元之间(使用美贷的项目不受此上限限制);
(五)原则上不安排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
(六)对明显不符合政府贷款要求,如不能满足贷款领域、贷款规模、采购比例限制等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
(七)地区分布上大致体现平衡,但对于用的好的省份仍然予
以支持;
(八)鼓励多使用美贷,各省使用美赞可不受核定贷款规模的限制。
    二、有关要求
    (一)贷款规划的安排原则上按照项目意向表(随后下发)执行,请各省、区、市对意向表中的项目积极推动,条件成熟尽快申报;
(二)意向表中的项目如需调整,调整后应保持原有的贷款国别、规模和领域;
    (三)对于完成不了贷款规模的省份,请于6月30日前向我委提出,由我委统一平衡安排;
    (四)因贷款总规模限制,对于满足政贷要求今年未安排的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滚动使用;
    (五)受条件比较优惠的国别贷款规模限制,今年末安排或者安排相对较少规模的省份,可在明年贷款安排上予以照顾;
    (六)每年初我委将对上一年度各省、区、市政府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讦估结果作为本年度贷款规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重视此项工作,合理规划政贷项目,加强政贷项目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发挥政贷资金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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